北京新闻(记者Zhang Jingshu,通讯员李·乔奇安(Li Chaoqiang))我国家的劳动法设定了有偿年假系统,以保护工人的休息权和离开。司法实践发现,一些雇主未能严格实施该系统,这导致了需要工资来支付非官方假期的工人的误解。 Liu Tian是公司的雇员。由于他在辞职期间尚未完成付费年假,因此双方未能组织,因此他提起了制造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为无法获得的年度假期支付工资。审判后,海德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家公司将以29,000人民币的价格支付刘天文的年薪。刘蒂亚诺(Liu Tiano)说,他于2015年加入一家公司,并于2022年辞职。根据工作年份,您每年都会在2018年之后享受10天的年度假期,但您在2020年仅休4天的年假休假,而7 DA只需YS在2022年的年度假期,您在剩下的时间尚未获得年度假期。因此,本公司必须在2015年4月至2022年8月的年假中支付超过90,000元人民币的薪水。刘蒂安(Liu Tian)要求支付未完成的年工资的公司将在2020年之前离开,这超出了一年的仲裁限制。该公司的出勤率和离开管理系统认为年度假期并非全年组织,并且员工未完成的年度假期无效。 L'S年度假期Tian应自动考虑,因此该公司不同意支付Liu Tian的年工资。审判后,法院裁定,在2022年11月,刘蒂恩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在2019年及以前支付未完成的年工资,以超过限制仲裁法则f采用了特定公司;根据Liu Tian的2022时期,Liu Tian获得了2022年的年度假期;对于2020年和2021年未完成的年工资,尽管一家公司声称未完成的年工资按照出勤率离开并离开管理系统无效,但员工在2020年和2021年没有支付未完成的年工资,但第二次没有遵守,并没有遵守判决。 (本文中的雇主和工人的名字是化名)编辑刘Qian校对器Zhang Yan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