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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例“妇女因家暴离家出走、丈夫死亡案”尚未宣判。此前曾被判

发布者:365bet体育投注
来源:未知 日期:2025-11-01 09:29 浏览()
河北女子曹某某在遭受丈夫家暴后,驾车逃跑时将丈夫杀害。 10月31日上午,第二例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 10月31日晚,曹某某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稍后将进行二审。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支付原告医疗费、丧葬费54000余元。此后,曹某某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依法将上诉人带回,并驳回原告在所附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此时,曹某某也参加了庭审。她的母亲说,这是她 530 多天来第一次见到女儿。期间治疗期间,女儿感觉身体不适,多次要求休息。 “我们一直认为,曹某某并非故意杀人,而是遭遇丈夫家庭暴力后的自卫行为。”他的家人希望法院能够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事故发生后曹某某的伤势。采访者给出了一名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开车杀死丈夫的照片。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5月21日凌晨1点左右,26岁的曹某某与27岁的妻子刘某某在家中发生打架斗殴——刘某某怀疑丈夫5月20日晚与女伴吃饭,并有其他人在场。他拿着刀,要求妻子与他的女伴对峙。两人下车后,刘某在小区威胁殴打曹某。凌晨2时47分左右,刘某某在其女伴家附近追赶妻子。石家庄市新华区新源路与裕兴街交叉口。下车后两人继续打斗。打斗过程中,刘某将曹某拖到车后,撕掉其衣服,然后将躺在地上的曹某拖回车上。凌晨3时09分32秒,曹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这时,蹲在车外查看妻子手机的刘某看到了,在引擎盖上大喊“游艇”。曹继续加速,转动方向盘。将刘某扔出副驾驶门后,他继续驾车前行。不到一分钟,凌晨3点10分02秒左右,汽车驶入中华街与新源路路口时,撞入路口东南角的花池。附近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听到碰撞声后立即报了警。两人在事故中受伤。刘被送去至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入院治疗。据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证据显示??,刘某死于肝、肾、胰腺等多处破裂。案发前,曹某某曾遭到丈夫持刀威胁、殴打。在夫妻俩居住的小区追踪显示,事发当天凌晨1点左右,刘某某步行回到小区门口。此前,刘某于20日10:00至12:30与两名朋友共进晚餐时喝了5瓶啤酒。判决称,刘某某神志清醒,找到司机离开,并返回家中。当晚9点左右,曹某某还与女伴王某一起吃饭,饭后两人在车上聊天时,曹某某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对方不相信自己的妻子是这样的和王某一起吃饭。随后,曹、王回家了。社区监控显示,21日凌晨1时51分,刘某的三姨、三叔来到小区。刘妈妈打电话叫他们制止打斗。凌晨1点左右,刘默的母亲赛杜某听到儿子和儿媳在家里打架,担心自己拦不住,就给三姐打电话。他带着孙子去找妻子。凌晨4点,他到医院急救时才发现儿子出事了。刘的父亲也作证说,他的妻子打电话给他,说儿子和儿媳妇打架了。到了之后,他从妻子三哥那里得知,儿子和儿媳妇都出去了。不久后,儿媳妇打电话告诉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刘三姨和舅舅回忆,当他们到达侄子家时,看到曹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奥姆、刘正向他询问,便阻止侄子去王那里,请曹解释。他们看到侄子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随后,刘某某将曹某某拖出家门,下车后,两人驾车离开。曹某某并不承认事发前两人刚刚在家里吵架。 “事实上,刘某某在家里一直打我。”他说,20日晚上8点30分他在上班,给妻子打电话告诉她,他和女伴要去吃饭。他的妻子不相信,随时索要微信视频。回到家后,他一个人睡了。有一天,她的丈夫回来并开始殴打她。他一边打,一边说:“你绝对没有和王某一起吃饭。”曹说,当他看到妻子在他面前的地板上拿着一个小封条时,他不知道自己被打了多久。小封条通常是家里切肉用的,长约20厘米,三到四厘米。计时器宽。他的妻子要求他带她去找王某,否则他就会被杀。随后,刘某的家人赶到,看到刘某持刀,但也无力阻止。多次遭到刘某殴打。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5月21日的医院病历显示,曹某某有闭合性胃损伤、胰腺损伤、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积血、肋骨骨折、骶骨骨折、鼓膜穿孔。曹说,凌晨1点左右。在单位门口,他将她打倒在地,并威胁今天要杀了她。他还用刀将她强行带上车,然后两人一起去找王某。昂社区监控显示,2时02分25秒,刘某、曹某从下方单元门口走过。两人一番交谈争吵后,就出了门。 6分钟后,两人抵达车内。刘某某手里拿着刀,不断对曹某某踢、踢、推。大约4点后分钟后,两人被留在一辆车里,司机是刘某某。一审法院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行车记录仪显示,刘某某离开小区后多次闯红灯。 2时29分左右,曹某将刀扔出窗外,刘某停车收走刀。 7分钟后,曹某某将头探出窗外,做出呕吐的手势。 2时47分左右,两人乘车到达王家附近。刘某持刀下车,来到王某家。绕过某定居点大门进入车内后,2时55分,刘某将曹某拖至车后,将其上衣、裤子系好,再将曹某拖至车上。正当刘某某查看手机时,曹某某启动了汽车,随后事故发生。 “我把刀扔出了车外,刘某某接过它,认真地看着我。”曹某某表示,刘某某则开车时,他不断殴打自己,并用刀抵住他的脖子,称要杀了他。启动汽车后,刘某某突然出现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出于害怕,他想把她扔到车底下。摇晃了几下后,他发现刘某某不见了。 Felt说他被甩了,想赶紧逃走,但随后车子就撞毁了。据曹某某供述,他承认事故是在开车时发生的,但表示自己只是想开车,并不想伤害刘某某。新华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显示,5月21日凌晨3时20分至37日,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躺在花池中间的走廊里。他身上多处受伤,伤势严重,处于昏迷状态。曹某某从车上爬下来。他面部有疤痕,受到惊吓,记忆丧失,无法解释这件事,并且可以我不记得事故发生前发生了什么。法院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躺在汽车引擎盖前,仍高速行驶,并转动方向盘,意图将其扔出车外。在耶特克萨,他对刘某某的死亡采取了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了刘某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认定其犯罪。对于辩护律师的建议,曹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法院认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行为是持续的”。虽然刘某某事发前曾对曹某某进行过严厉殴打,但这种殴打并没有永远持续下去。当曹某某踢出时,殴打并未进行。刘某某是否会更多地与曹某某在一起,目前还不得而知。不存在实际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紧急避险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非法干扰除外。这与本案已核实的事实不符。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法院还认为,即使曹某没有造成事故,但其在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高速行驶,发生事故的概率非常高。至于曹某是否知道刘某随车行驶,刘某是否在事故中被抛入车内而身亡,或者死亡后果是否以从未发生过的形式呈现,都不会超出曹某主观意愿允许死亡的范围。虽然事故本身是一次意外,但综合考虑整个事件,刘某某的死亡并非意外。曹某某事后证实主犯供述属实到案,有供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刘某某案情有误,赦免时将考虑……考虑到多方面因素,法院于今年3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支付原告医疗费、丧葬费54000余元。曹某某提出上诉,并表示不认罪。二审开庭后尚未宣判,曹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只是对刘某某阻止曹某某逃跑作出片面认定,掩盖了曹某某不存在含糊恶意的基本情况;未认定刘某某有躺在车内行凶的行为阻止曹某某驾车逃跑是暴力行为的延续,行为违法;其并未具体说明刘某某上车后的过激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当天3时09分32秒,曹某启动汽车,刘某爬上汽车前引擎盖拦住其。曹某在刘某离开引擎盖前后立即刹车,重新启动车辆,并向远离刘某的方向打转方向盘,企图逃跑。但刘又爬到了引擎盖前,曹再也无法通过刹车逃脱刘的控制。再和刘互动,难免会有生命危险,所以他继续开车。这清楚地表明,曹氏在刘氏逃跑过程中,已尽力不伤害刘氏,并无杀人之意。此外,曹某某在途中趁机控制了刀,但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他只是把刀扔了出去下车试图保护自己的安全,这可以证明他无意伤害刘某某。但刘某停车取刀,继续威胁曹某的生命。虽然曹遭受的暴力行为有短暂的中断,但刘阻止曹乘车逃跑的行为本身就是暴力的延续。强行停车后,他不可避免地继续实施更严重的暴力行为,但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CAO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上诉指出,曹某某没有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当时在其生命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即使曹某某对刘某某的暴力行为进行反击,也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其逃跑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意义。一位观察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15分,法庭上没有宣判。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事件的起因、结果和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新京报记者左琳编辑刘谦校对付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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