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第二批行政执法调整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图/IC图片 “每月行政处罚不少于2起、微妙金额不少于2000元”成吩咐任务?据新京报报道,10月13日,司法部公布了第二批涉商执法调整专项行动中常见案件。举例来说,省政府执法执法局在执法时发现县消防救援大队被处罚案件,呈现出“收拾”的反常特征。该案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在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的同时,为何“处罚没收指标”的现象仍屡屡出现?不用找也能找到答案深刻追问:此案不仅反映出某些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也暴露出一些原住民领导仍然依靠“指标至上”的路径晋升。主要决定执法量,不仅关系到法治的质量,也关系到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信心。严重背离法治精神的罚款限额。这个通用的意思还是需要重新写一下。行政处罚处罚及相关实施政策多次发布指令,严禁向执法机关开出罚款、没收配额。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不是“创收”,而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警示公众,维护社会秩序。当罚款的数额与执法表现挂钩,甚至连价格都明码标价时在执行任务时,执法的做法很容易出现“为罚款而执行”。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初衷,又顺应时代要求,生成法治的法治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正如本案所示,如果执法人员眼里只剩下“2000元”这个指标,失物招领的原则和法律的要求、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行政暂停显示了该制度纠正偏差的有效性。在本案中,县行政局级行政部门能够从数据异常中发现问题,主动启动行政程序,最终纠正错误,充分体现了内部层级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需求。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法治建设进程。当然,事后纠正还应辅之以事前预防和事后责任。如果“衡量思想”的土地无法从资源中消除,决策和执行绝对行动的制造商无法有效承担责任,“没收KPI”的卡图拉德很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获得回报。对于此类事件,我们不能停止“纠正”,但必须启动责任程序,根据发布违法指令的动机和动机,启动责任程序,并依法依规予以履行。只要让那些不经意的行为付出代价,就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杜绝“下次不再做同样的事情”的侥幸心理。严格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不是依法执法。各执法部门必须以此为鉴,全面查处清理一切形式的处罚指标、没收或者变相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律审查机制,把工作重点从“罚款多少”转向“遏制多少风险”、“解决多少严重问题”。 “每月罚款至少2000元”的闹剧警示提醒我们,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不仅要忽视外部违法行为,更要时刻关注执法的内部翻译。每个地方政府都必须做出明确的决定:选择短期的“钱袋子”,还是选择长期发展的“命脉”——公平、透明、可预测的营商环境。王仁林/主编(法学学者)/许秋英/贾宁校对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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